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毕业生赵彬宇登上列车,前往内蒙古霍林河南露天矿就业,立志为高寒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贡献力量;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的实训室里,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生李新海正在研究汽车构造。还没毕业,他就已被企业提前“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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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批学子走进校园,接受高等教育;一批又一批大学毕业生走出校园,投身火热的生产生活一线。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超过2.18亿,比10年前大幅增长,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8年,劳动力素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全民族素质稳步提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与时代同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
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高等教育体系,在学总人数超过443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12年的30%,提高至2021年的57.8%,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其中,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16366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8403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9470人。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9年达到51.6%,正式进入普及化阶段,并且普及化水平持续提高。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8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3所。
——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高校获得了60%以上的国家科技三大奖励,承担了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了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与课程结构等得到进一步的调整与优化,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通过“双一流”建设计划,一批大学和一大批学科已经跻身世界先进水平,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同时,高等教育培养质量也不断提升。10年来,以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为牵引,共认定11761个国家级、1143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遴选认定首批511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全面启动基础学科拔尖计划2.0,在77所高校布局建设288个学生培养基地,探索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中国范式”,累计吸引1万余名优秀学生投身基础学科,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梯队网络”。
形成了慕课与在线教育发展的中国范式。截至2022年2月底,我国上线慕课数量超过5.25万门,注册用户达3.7亿,已有超过3.3亿人次在校大学生获得慕课学分,慕课数量和应用规模世界第一。
——我国人口红利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
据介绍,近10年来,全国高校共增设1.7万个本科专业点,撤销和停招了近1万个专业点,提升高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匹配度。目前,本科专业达771种、6.2万个专业布点。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增设了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生物育种科学等新专业;服务民生建设急需,新增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等新专业,并扩大了预防医学、护理学、家政学等专业布点规模。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不断完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持续深化,人才培养组织模式持续创新,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教育领跑世界。成功举办7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吸引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33万名大学生参赛,大赛累计直接创造就业岗位数75万个,间接提供就业岗位516万个。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大起来、实力强起来,我国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红利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