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开启面向全球招揽人才模式******
近期,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多项全新和优化人才入境措施,面向全球“抢人才”,获得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香港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也是内地对接国际市场的重要窗口,特区政府必须更加积极进取“抢人才”,强化发展动能,保持发展活力。
推出多项招揽人才政策
吸引人才是香港特区政府2022年度施政报告的重点之一。李家超在这份其任内的首个施政报告中提出多项“抢人才”措施,包括成立“人才服务窗口”,由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专责制订并统筹招揽内地和海外人才的策略和工作,向来港人才提供“一站式”支持,推出“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优化现有多项输入人才计划、加强吸引力等。
其中,“人才服务窗口”在线平台于去年底投入运作。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现在正是香港主动出击、竞逐人才的黄金时机。特区政府定当全力以赴,全面推进“人才服务窗口”等一系列新措施,以补充和丰富香港人才库,配合香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为期两年的“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也已于2022年底开始接受申请。合资格人才包括过去一年年薪达250万港元或以上的人士,以及毕业于全球百强大学并在过去5年内累积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士等。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日前介绍,“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推出约两周后已接获逾5300份申请,平均每日有350份至400份,当中约六成已获批,各界反响热烈。
此外,特区政府还对“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等多项现有人才计划进行不同程度优化,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比如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年度配额,为期两年,并简化审批程序等。在创科领域,特区政府也优化了“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撤销科技公司在计划下输入外来人才时必须增聘本地雇员的规定,并将新兴科技行业扩展至14个,以加快输入人才的步伐。
释放求贤若渴强烈信号
香港舆论认为,一个“抢”字,展现了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理念之变,从“积极不干预”变为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过去我们被动等人才上门,现在必须要主动去找人才。”李家超说,过去两年受各种因素影响,香港本地劳动人口流失约14万人,多个行业正面临人力短缺问题,必须要更加积极主动“抢人才”。“现在我们是积极主动去‘敲门’,并告诉大家我们有很多新政策。”
按照特区政府制定的目标,预计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各项输入人才计划每年吸引至少3.5万名人才,即3年吸引至少10.5万名人才。上述吸引人才目标较去年和前年的年均人数增加40%。“我们一定全力以赴,并有十足信心让KPI达标。”陈国基说。
香港正全力建设国际创科中心,创科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而科技人才短缺却成为香港创科企业发展的一大掣肘。对此,香港特区政府不久前公布《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明确提出充实创科人才资源,计划至2032年将创科产业从业人员从目前的约4.5万人增加到不少于10万人。“蓝图提出的加大力度吸引高精尖人才、强化对大学基础科研的支持等措施都极具诚意。相信这些措施落实之后,我们会迎来并留住一批又一批优质创科人才。”香港理工大学协理副校长王钻开如是说。
鼓励人才在港落地生根
“抢人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工作签证、科研支持、成果转化、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落户政策等多个环节,需要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做了一系列相应规划。比如,为积极吸引海内外创科人才来港,特区政府计划将加大力度招募海内外年轻科研人才并吸引香港海外留学生回港发展,加强资助年轻科研学者,增加人才住宿配套,增强人才的归属感,鼓励人才在香港落地生根。
“针对重点行业,我们的人才政策有一系列‘量身订做计划’,包括税务优惠、员工补贴、生活补贴等。比如企业需要土地、扣减税务,甚至员工要读书、找地方住,这些我们都有相应安排。”李家超介绍,特区政府出台这些配套措施,目的是希望优秀人才来到香港后,感受到香港广揽英才的诚意,并扎根成为香港这座城市的一分子。
“香港本身是有吸引力的,这就是我们的DNA。”李家超认为,香港除了固有的低税率、简单税制、自由开放、中西文化融和等优势外,还具备“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国家“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和政策措施,为香港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不竭动力、广阔空间,也大大增强了香港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孙玉菡同样认为,香港在招揽人才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独特优势。人才最看重的是机遇和舞台,而随着香港和内地开始分阶段有序恢复人员正常往来,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将更加彰显,内地的经济增长趋势将成为巨大驱动力,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来港发展。
汪灵犀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