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一角 资料图片
深学细悟,天南海北同频共振
在会议室、报告厅、办公室,在教室、宿舍、工程现场……北京交通大学师生准时守候在屏幕前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
莽莽高原,茫茫雪域,一望无际的旷野之中,青藏线犹如钢铁巨龙,蜿蜒于世界屋脊。在国家西部战略规划重点项目“青藏铁路格拉段道岔更换和信号系统改造工程”现场,北京交通大学铁路卫星导航实验室师生怀着激动的心情线上聆听了报告。实验室学生郭旗说:“从一名在校研究生到施工现场的一线工作人员,看着一辆辆列车奔驰在雪域高原,为青藏高原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我更加坚定决心,要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根中国大地,回答时代之问,激励人心,催人奋进。
2022年10月16日,北京交通大学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第一时间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展开交流研讨。连日来,校领导以上率下,结合讲授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巡听旁听二级中心组学习等多种渠道与方式,深入师生、深入基层,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广泛开展宣讲,同时聚焦学校实际与学科特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实践的支撑与动力。
形势与政策课“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教研组集体备课会上,气氛热烈。“要对学生讲清贯穿其中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形势与政策课第一教研组组长韩振峰说。
用“青言青语”讲好时代故事,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声入人心”。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微宣讲团牵头举办“‘交融二十大,踔厉向未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活动(北京专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的青年宣讲人带来了精彩的主题宣讲。
美好蓝图已绘就,奋楫扬帆正当时。学校组织3000余名师生分批参观北京展览馆“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同上一堂行走的爱国主义“大思政课”,凝聚喜庆二十大、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学校50名师生代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宣讲团首场报告会。会后,大家纷纷表达心声,要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在实际学习、工作、生活中锤炼过硬本领,把个人理想和奋斗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的发展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北京交通大学“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高亮(中)与团队师生在一起。资料图片
勇担使命,创新交通特色人才培养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摆在突出位置。
为助力“交通强国”战略,北京交通大学长期以来对人才培养战略细致谋划,早在2004年就积极探索有效的培养模式,开设了“詹天佑班”“茅以升班”。2020年,学校成立詹天佑学院,这是为发挥“智慧交通”一流学科群领域优势而设置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区。
“3+5”本博连读,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天佑下午茶”“天佑殿堂论”“天佑大师享”等丰富的学术活动……从培养模式到管理方式,从成长空间到学术氛围,从专业能力到综合素质,詹天佑学院让众多学子在学海自由翱翔,致力于培养基础学科的一流科学家和智慧交通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怀抱梦想,脚踏实地,砥砺前行,科研报国,努力成长为引领智慧交通发展的未来科技领军人才,为实施交通强国、科技强国战略贡献青春力量!”詹天佑学院首届学生樊世豪在收听党的二十大报告后更加明确了未来的努力方向。
近年来,北京交通大学持续推进人才培养建设改革,着力培育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红果园里,大批师德高尚、学术精湛的教师引领学生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收获学术成就;红果园外,交大人在青藏铁路、重载运输、高铁建设等国家重大工程屡建功勋。
中国大地上,交大青年深入助力冰雪健儿的风洞辅助训练系统研发、深入内蒙古科左后旗的旅游规划、深入云南偏远的富宁县的公益桥建设……在一次次“知”与“行”的实践中,交大人夯实专业知识,理解“科学家”责任,筑起“交通强国”梦想。
北京交通大学校园景色 资料图片
知行合一,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科技兴则国家兴,创新强则民族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交通大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响应科技强国、交通强国的建设要求,以特色引领和创新赋能为“两个轮子”,主动谋划,对接国家重大需求,为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项目注入动力,奋力推进交通科技自立自强。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表述掷地有声,让科研工作者心潮澎湃。
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学校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教授钟章队表示,作为交通人,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落实好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人才强国战略,瞄准交通领域的瓶颈和短板,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我国从轨道交通大国迈向轨道交通强国。
研发国内首套全自动无人驾驶系统,实现自主化技术零的突破;攻克高性能磁性液体制备与密封技术难题,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创建轨道安全状态监测方法和轨道变形识别预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构建城市地下工程建设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研发国际领先的新一代智慧型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多模式储能系统,引领中国新能源轨道交通车辆发展……一个个中国乃至世界第一,见证着交大和国家的蓬勃发展,交大人的光荣与梦想早已与“交通强国”紧密相连。
“奋进新征程,北京交通大学将瞄准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在承担大项目、培养大人才、服务大工程、形成大成果、推进大转化上继续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作出更大贡献。”王稼琼表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5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