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微博截图。
一个账号只能登录一台手机?
针对部分用户关心的优酷账号登录问题,优酷近日回应称,优酷VIP协议规定,用户账号最多可同时登录3台设备,其中包含:手机端App1个、Pad端App1个、电视端3个、电脑客户端1个、网页端1个、车载端1个、其他端1个。优酷VIP用户同一时间可在2台设备观看,酷喵VIP用户同一时间可在3台设备观看。
这意味着,一个优酷VIP会员账号只能登录一台手机。
优酷表示,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保护用户账号安全,打击黑灰产,并且考虑到绝大多数用户的使用习惯”。
不过,很多网友并不买账,纷纷“吐槽”,“一家三人追剧,难道还要开三个会员?”“把心思多用在创新上。”“一家人一起追剧算什么黑色产业链啊。”
不同平台账号可登录几台手机?
记者查询多个长视频平台发现,目前多数在线视频服务商未对用户进行“一个会员账号只能登录一台手机”的限制。
腾讯视频系列会员服务协议显示,同一个账号最多可以在五个设备,“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端、电脑端、平板电脑端、网页端和电视端等终端设备,同一时间内同一账号最多在两个设备上登录及使用。
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同一个VIP会员账号最多可登录的终端上限为5个,其中分设备限制为:手机端App 2个、Pad端App 1个、电脑端客户端1个、网页端1个、电视端2个、VR端1个、车载端1个,智能家居端1个。
芒果TV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同一个帐号最多可以在四个设备(“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及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上使用,支持移动端、电脑端同时两台在线,电视端同时两台在线,且同一时间内同一帐号最多在两个设备上使用。
B站大会员服务协议则没有限制登录大会员设备的个数,只是规定用户不得采取出售、转让、盗用、租赁其他用户账户等方式进行大会员注册或通过出售、转让、盗用、转借、租赁其他大会员账户等方式享用大会员。
限制登录设备数量合理吗?
那么,优酷对VIP会员账号限制登录设备数量是否有法律依据?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中新财经表示,视频网站通过协议约定及技术方式对于用户VIP会员账号进行限制,这本身并不违规。
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截图。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及酷喵会员服务协议都进行了更新,两份协议的最新版本生效时间均为2022年12月20日。
有消息援引优酷客服的话称,“一个优酷VIP会员只能登录一台手机”的规则变更时间是2022年12月20日,原因是"系统更新"。
赵占领指出,视频网站一般会在用户协议中约定,平台制定的规则也是协议的组成部分,网站对于平台规则或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时应通过邮件、网站公式等方式告知,用户若不同意修改则应退出使用平台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这种变更。
不过,也有报道注意到,视频账号的使用确实存在“黑灰产”问题。
《北京日报》的报道显示,存在聚合平台售卖低价视频账号的情况。亦有业内人士透露,其背后存在多个有组织的个人或团伙使用群控手机等手段,注册账户、批量购买会员,并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倒卖、拆卖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认为,优酷此举确实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视频账号“黑灰产”问题,但同时也会影响用户亲友间免费账号的共享。
对此,你怎么看?(完)
搜索
复制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